府工程二字第1063305588號
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主旨:舉辦「站區北側道路改善工程」第二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遺漏部份)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一、事由:說明「站區北側道路改善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二、時間及地點:106年4月18日上午10點0分整,於西螺鎮公所大禮堂。三、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