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工地二字第1110101682B號
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一、事由:說明「國道3號古坑交流道平面側車道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及地點: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及111年11月11日下午2時整,於古坑鄉公所3樓大禮堂。 三、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一、事由:說明「國道3號古坑交流道平面側車道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及地點: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及111年11月11日下午2時整,於古坑鄉公所3樓大禮堂。
三、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