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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雲林縣100年度起「縣道公路系統道路」收回自養案,本府工務處說明如下

  • 分類:工務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01-11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01.11
有關雲林縣100年度起「縣道公路系統道路」收回自養案,本府工務處表示,本縣「縣道公路系統道路」為轄內重要路網,公路建設的推動具有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及富裕民生的關鍵功能,為配合縣政總體發展所需,並考量相關養護工作仍須與代養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溝通、協調,方予辦理,常造成執行效率延宕,故100年度起「縣道公路系統道路」管理(養護)工作,收歸本府統一辦理。
本府為辦理「縣道公路系統道路」管理(養護)工作,已擬具相關措施因應,將朝充實人力機具、精進執行道路平整策略、加強道路天然災害應變能力、落實橋梁檢測維修與管理等各方面努力,期能達到路面更平整、設施更穩固、環境更整潔、行車更安全、交通更順暢等目標,為用路人提供更優質的道路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