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11.02
雲林縣政府為發展四湖地區觀光資源,由工務處辦理「四湖鄉黑森林觀光自行車道工程」,工程需使用南投林區管理處管轄1809號保安林地,用地問題本府積極多次與南投林管處溝通,除數次共同會勘外,並於100年6月3日府工運字第1001401856號函請同意施工,但經林管處於100年8月5日投政字第1004212410號函覆除使用原有產業道路部份同意使用外,對於穿越保安林部份路線會損及林木並造成保安林地破碎,衍生林地管理上之問題,不予同意(如附件)。本府尊重林管處專業考量其維護保安林地完整之政策與不衍生林地管理問題下,關於穿越保安林地部份減除不施作。
縣府表示,本案縣府基於雲林觀光休憩整體發展,積極規劃並陳報爭取,但林務局南投林管處以會破壞保安林帶為由,不予同意,而今卻因特殊及個人因素而承諾,政策搖擺,莫衷一是,令人對中央的決策及公信,產生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