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8款辦理‧
二、管制範圍: 管制範圍為全縣,開放通行路段為:省道、縣道145線25K+500至39K(台78線虎尾交流道至元長工業區)、縣道153線(台17線至台78線)縣道154線(雲一線至六輕廠區)、縣道156線(台17線至台19線)、鄉道雲一線(縣道154線至生活圈一號道路)、生活圈一號道路、砂石車專用道‧
三、管制對象:載運危險物品總重達15噸以上車輛(不含載運汽、柴油或以鋼瓶運輸之車輛),管制時間:全日‧
四、其他事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行駛路線仍向監理單位申請,行駛路線以本次公告路線為主,其餘未公告路線另由其他縣、鄉道以最短路徑銜接至本次公告路線‧
五、本公告將先行試辦至101年2月29日,各單位如有其他路線需求請於100年1月31日敘明理由及行駛路線函報縣府,以憑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