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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綠能、e化安全 「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三讀通過

  • 分類:工務類
  • 發布單位:交通工務局
  • 發布日期:110-08-2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2021.08.20

為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今日通過雲林縣議會三讀審查通過,為六都之外第一訂定自治條例之縣市,自治條例規範對象包含小客車、機車、自行車或其他運具,未來所有的共享運具都將納管,維護停車秩序和市容。

近年共享運具在全球盛行並逐漸普及,民眾對於降低私人運具使用之觀念漸起成效,為因應民眾使用運具之生活型態變遷而亟待制定相關法規之必要,雲林縣政府於110年5月14日公告預告制定「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提經雲林縣政府法規審查委員會110年6月3日第19次會議審查完竣。並於今日110年8月20日提經議會三讀通過。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23條,為有效管理本縣共享運具經營業,自治條例明確規範營運業者需提出營運車輛數量及形式、預定服務區域等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繳納權利金及保證金經本府許可後始得依許可內容營運,業者針對共享運具也應投保相關保險並與租用共享運具之使用者簽定租用服務契約,以合宜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

 

工務處汪令堯處長表示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不僅讓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權利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內容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雲林縣政府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核定的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期透過共享運具提供民眾彈性的運具選擇及降低私人運具持有,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以達到「共享、綠能、e化安全」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