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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

  • 分類:工務類
  • 發布單位:交通管理科
  • 發布日期:114-05-19

公告字號

府工運二字第1140602937B號

公告依據

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置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內容


一、本縣公共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依規定於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綠色內框線,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牌面及罰則牌面。

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僅提供電動車充電使用,非充電車輛及燃油車不得占用,違規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1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充電時應依充電設備指引正確使用充電設備,不得任意毀損充電設備,以維護場所用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