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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嚴禁挖掘道路,違反規定者,依法處分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發布日期:102-01-0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2.01.08

102年農曆春節自1月27日至102年2月24日29 天,道路路面嚴禁挖掘,除特殊案件經核准者外,違反規定者,依法處分

道路「路面」施工之工程,請於春節期間配合停工、排除道路障礙,並將路面恢復原狀,路面坑洞以AC料整修平整;如有無法恢復原狀者,應做好交通安全維護,例如夜間閃光警示燈號及圍籬設施,並於此期間經常派員巡視工地,以策工地安全。
道路挖掘等業務,春節期間禁止挖掘道路,各受理管線申請單位,確實督導各管線單位依規辦理,縣府工務處會同警察局等相關單位,赴轄內實地稽核,違反者,將依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