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計程車費率自111年5月1日起調整實施,收費方式如下:
(一)起程運價:1.25公里新台幣(以下同)100元。
(二)續程運價:每220公尺加收5元。
(三)延滯計時運價:時速5公里以下,每1分40秒加收5元。
(四)夜間加成運價:夜間10時至翌晨6時,起程1.25公里120元,續程每220公尺加收5元。
(五)春節運價:春節期間為自除夕前一天至國定年假結束,全日皆按夜錶加收50元。
另本縣自112年1月20日凌晨0時至112年1月29日24時止實施春節費率,收費方式如下:
(一)全日皆按夜錶加收50元(計程車計費表已自行設定春節加價,加收費用已內含在跳錶金額內,乘客僅須依跳錶金額支付車資,不須額外加付費用)。
二、自112年1月30日凌晨0時起恢復規定收費。
三、為避免收費爭議,請乘客於下車時依需求索取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