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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體以「怪了!修橋費雲林縣府估800萬 民間:250萬就夠」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發布日期:102-09-0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2.09.05
某媒體以「怪了!修橋費雲林縣府估800萬 民間:250萬就夠」為標題的報導,內容與實際狀況不一樣。
一、

報導指雲林縣政府向嘉邑行善團爭取興建橋樑,所拍攝的畫面係屬誤植。雲林縣政府係向嘉邑行善團請求改建「雲29線跨新虎尾溪的三和橋」等六座橋樑。
二、

新聞報導中需重建的橋樑,非縣政府請嘉邑行善團改建的「雲29線跨新虎尾溪的三和橋」,而是二崙鄉公所擬重建三和村中之某座橋,概估800萬元。經瞭解,地方向何明德行善團請求建橋,何明德行善團估250萬,因行善團建橋的工人,都是義工,節省掉設計費、工人的工資,行善團可以用政府概估經費的1/3至1/4做好一座。
三、

報導中訪問畫面人物,標明為(嘉邑)行善團主委林塗發,但並非林塗發本人,誤植受訪者姓名。
對此則報導,雲林縣府特此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