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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5-2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5.22
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於今(22)日經議會三讀通過。縣府感謝議會加開臨時會鼎力支持,三讀通過之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可望在今年六月發布實施。

縣府工務處表示,鑑於雲林縣近年來由於社會經濟活動快速發展,為有效增進民眾生活空間,促進民眾有效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從事健康休閒活動、改善居住品質及生活機能,確有必要改善及提昇公園管理之政策。

工務處指出,本縣20鄉鎮都市計畫區經統計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戲場等共有129座,本條例除確立主管機關、管理機關及其權責,以及公園委託他人管理之授權依據,並以自治條例明訂使用公園辦理活動之規定及違規處置方式,以及違反本自治條例之罰則,規範民眾安全使用公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