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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有財產署重啟「北港轉運站」合作事宜 雲縣府:積極配合帶動北港發展

  • 分類:工務類
  • 發布單位:交通工務局
  • 發布日期:112-08-2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8.22

北港轉運站係利用位於雲林縣北港鎮華南路與大同路口的公有土地,原為台汽客運交通使用,多年前因利用率不佳,致台汽大樓閒置破落,自101年8月國有財產局(現為國有財產署)拜訪雲林縣政府洽談協助起,期間本府歷經多次會勘與會議積極推動本案,惟因活化層度不高等問題,108年5月9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結合地方政府合作開發業務會議」改採促參BOT設定地上權之方式規劃辦理,本府隨即自籌財源辦理「北港轉運站BOT可行性評估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公司依法進行「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及「招商草案」研擬,執行期間由本府工務處汪令堯處長數次親自率隊拜訪廠商,於北港地區舉辦2次公聽會、2次招商說明會,了解地方需求,並邀請潛在廠商共同提供意見,積極推動地方建設。

 

北港轉運站規劃一樓作為轉運層、二至六樓分別為伴手禮街、美食街、主題餐廳、商旅層,而立體停車場大樓則提供200席小客車位、300席機車位。預計每年營收可達1.3億元,除帶動華南路新興商圈整體發展外,亦能滿足民眾交通轉運、休閒之需求。可行性評估過程中各項會議皆邀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與會,針對署內意見本府皆據以修正各階段報告內容,期望能符合國有財產署需求,共同創造最大效益。後續可行性評估完成後,本府不畏疫情影響積極詢問潛在業者並評估市場可行性,於110年11月12日獲財政部補助新台幣134萬7,570元辦理「雲林縣北港轉運站新建營運移轉案」,原定111年10月招商,惟於111年5月與國有財產署洽談土地合作改良事宜時,該署以「商業區開發轉運站不符合本署利益」為由,片面宣布與本府合作破局,堅決以「無轉運機能之商業開發」獨力進行招商,擬收取高額權利金無視地方需求,致地方多年期待落空。

 

而自111年5月合作未果後,本府分別於111年6月、111年12月、112年3月正式函文請國有財產署考量地方需求並秉持公地公用原則,重新評估共同土地改良利用事宜,惟該署函復表示大面積閒置國有土地,在無國土保育議題及無須配合推動中央重大政策需求下,應由該署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其中今年112年1月函復內容甚至提及該署使用分區變更時,已無償提供部分土地供停車場使用,倘規劃作為轉運站使用,有損國產權益,再次抹滅民眾的期待。

 

現因國有財產署於經2次設定地上權招標開標,無人投標,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希望再次與本府洽談合作改良開發,張麗善縣長表示,上任以來將本案列為重大縣政建設計畫,積極推動本案,北港鎮市中心腹地狹窄,路邊停車秩序混亂,國有財產署所轄土地倘全數做商業開發使用,預計引進之人潮及車潮,恐非現地空間可消化,倘並同轉運站及停車空間共同開發,透過整合商業、交通與旅遊功能,除增進民眾使用公共運輸的意願,並能促進地區產業與觀光發展,以及提昇土地開發效益,創造經濟及公益性之效益,故本案商業區國有土地併同本府縣有停車場用地合作開發,本府將積極配合,期望儘早完成北港轉運站之設置,帶動北港地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