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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整合河川局及台電  成功解決河川公地用電問題 大大降低農作生產成本  

  • 分類:工務類
  • 發布單位:交通工務局
  • 發布日期:112-05-0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5.08

雲縣莿桐、林內等濁水溪沿岸鄉鎮,不少農民承租河川公地耕種養家活口,不過礙於法規,為農事用電所需設立電桿都困難重重,為解決農業生產困境,雲縣府成功整合河川局及台電公司,解決河川公地用電問題,大大降低農作生產成,今(8)日下午縣長張麗善、工務處長汪令堯、第四河川局局長李友平、台電副處長蘇明利、縣議員鍾明馨、陳芳盈、林內鄉長劉姿言、五華村長李佳誠等於莿桐鄉建治活動中心向地方鄉親說明立桿申請的條件、辦法及便民管道。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縣府積極整合河川局及台電  解決河川公地用電問題  請鄉親備妥文件申辦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縣府積極整合河川局及台電  解決河川公地用電問題 請鄉親備妥文件申辦  

縣長張麗善表示,有不少農民承租河川地於濁水溪高灘地從事農作,惟位於河川區域內用電限制嚴苛,農民確實有用電需求,則必須自行設法解決,大多自行使用發電機農耕,生產成本相當高。在議員、鄉親的陳情及縣府邀集第四河川局與台電公司協調下,央管河川申請設施附屬電桿標準法令已大幅放寬。

 

張麗善說,莿桐、林內、西螺、二崙、崙背及麥寮等,於濁水溪沿岸承租耕種的農民,如需申請電桿者,備妥原河川公地使用許可、身分證影本及內線設計圖等相關文件,向河川局或代辦公所申請即可。

第四河川局局長李友平 說明新立桿原則及申請管道第四河川局局長李友平 說明新立桿原則及申請管道

第四河川局局長李友平表示,中央管河川區域內申請設施附屬電桿審核原則已於去(111)年8月10日修改,限制條件大幅放寬,原河川公地使用農民,因種植或養殖而需要申請電桿者,只要遵照四大原則:

1.不得施設於深槽或堤防、防洪牆、護岸及其附屬建造物等臨水面二十公尺範圍內。

2.電桿共用。

3.電線垂下高度,高於計畫洪水位上60CM。

4.自備桿高4.6M,每許可用地1支。

第四河川局將有專人服務,協助填表,請有立電桿用電需求的農民前來本局或公所申請。

 

台電副處長蘇明利表示,民眾若有用電之需求,只要取得土地管理單位之第四河川局同意民眾使用後,即可向台電申請用電,本公司就能配合設置送電。

雲縣府整合河川局及台電  成功解決河川公地用電問題 大大降低農作生產成本雲縣府整合河川局及台電  成功解決河川公地用電問題 大大降低農作生產成本

張麗善強調,未來縣府積極與相關單位研議,協助鄉親獲得解套,也期盼大家能確實遵守規定,共同維護河川區域內環境,讓農民能有更好的農耕環境及更好的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