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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有關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1案

  • 分類:工務類
  • 發布單位:用地行政科
  • 發布日期:112-07-05

公告字號

府民行二字第1120544434號

公告依據

依據內政部112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398號函辦理。

內容


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惠請轉知各所轄場館(如村里民活動中心、里鄰活動場所、鄰里公園等),利用LED字幕機(跑馬燈)、LCD(多媒體電子看板),自本年7月1日起至明年1月12日止配合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文稿建議文字為「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至各村(里)召開村(里)民大會或里鄰長會議時,請協助轉知宣導,並於相關村(里)網站刊登上開3則建議文稿內容,以避免民眾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