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雲林縣虎尾鎮仁愛段599-3地號等5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第3次公開評選作業及招商說明會事宜。

  • 分類:公聽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發布日期:112-10-25

公告字號

府城都一字第1123616239B號

公告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內容


一、公告期間:自1121025日(星期三)起至1121211日(星期一)止。

二、公告地點:

()書面: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本府城鄉發展處公佈欄。

()網路:

1、本府城鄉發展處網站。

  網址:https://development.yunlin.gov.tw/

2、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

  網址:http://urbangis.yunlin.gov.tw/

3、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

  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

三、招商說明會時間與地點:

()第一場:訂於112119(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本縣虎尾鎮多功能活動中心1(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大成街123)舉辦。

()第二場:訂於1121121(星期二)下午2時整於本縣虎尾鎮多功能活動中心1(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大成街123)舉辦。

四、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實施方式及完成期限: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雲林縣虎尾鎮仁愛段599-3地號等54筆土地,總面積約為7,304.98平方公尺。

()實施方式: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

()完成期限:重要期限如下,餘詳見本公開評選文件實施契約內容。

1、申請人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副知主辦機關。

2、申請人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起5年內完成興建本案全部建築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必要時,申請人得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年,並以1次為限。

3、申請人應於取得使用執照日後6個月內完成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之配管及埋設等必要公用設備及公共設施,檢具相關文件送主辦機關備查,並自備查日起30日內,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3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於各該通知日起30日內辦理點交、接管

五、申請人資格條件:

()基本資格

1、申請人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申請人申請,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

2、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公司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3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3、公司最近3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5、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2年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公司淨值不低於該當年度之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5倍,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

3、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

4、公司最近2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開發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5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公尺。

2、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土地銷售金額不得列入),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整,,並應檢附「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401表)」或「會計師簽證之開發實績彙總表」作為證明文件。

六、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本案公開評選作業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綜合評選,評選相關事項請詳見本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須知內容。

七、公開評選文件領取資訊、申請程序及保證金:

()公開評選文件領取資訊:本次公開評選文件僅提供電子文件,請於公告期間至本府城鄉發展處網站、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下載。

()申請文件提送地點: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第二辦公大樓四樓都市計畫科)。

()申請文件提送方式:

1、由專人送達者:請送達至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收發人員簽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整、下午2時至5時整,遇假日則當日不收件。

2、以郵遞掛號或快捷郵件寄達者:請郵寄至(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第二辦公大樓四樓都市計畫科收,以落地郵戳為憑。

()申請文件收件截止日:1121211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整。申請人應於提送申請案件前繳交申請保證金,其繳交方式請詳見本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須知內容。

八、公開評選文件釋疑截止日:本公開評選文件內容以及各項附件、附圖、附表等文件若有任何爭議,以主辦機關之解釋為依據。申請人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應於公告之日起算20日內以書面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或自行送達(以機關收文章戳為準)至主辦機關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九、聯絡窗口: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楊小姐,電話05-5522770

十、本公告未及刊登事項爰依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內容、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人於辦理申請、評選、簽約、履約等過程中,如發現弊端或不法情事,可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址、以及貪污瀆職事實與可供調查之資料或線索寄至下列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電話:(05532-8888,信箱:斗六郵政 60000 號信箱),提出檢舉。